展覽課職掌如左: 一、郵政博物、票品之徵求及蒐集事項。 二、郵政博物、票品展出之研究及考訂事項。 三、郵政博物、票品之陳列、展出及保管事項。 四、郵政影片、幻燈片、錄音帶之放映及保管事項。 五、其他有關郵政博物之展覽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