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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修正施行前退休撫卹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推選之委員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任職期間因故 不能執行職務時,由中華電信退休同人協進會推選繼任,並至原任期屆 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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