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航空器自外國一地進入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降落,及自國境內前往外國一
地之起飛,應在指定之國際航空站起降。但經交通部核准或緊急情況時,
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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