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

條文關聯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係國際合作設計、製造者,其檢定應依本
規則之規定。但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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