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13日

條文關聯

歲入、歲出預算,各依其性質,劃分為經常門、資本門;其劃分原則,由
主計總處定之。
〔立法理由〕
依預算法第十條規定,歲入、歲出應按性質劃分為經常門與資本門,爰授
權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其劃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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