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參事一人兼任之,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本委員會事務。
  副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企劃處副處長兼任之,襄助執行秘書處理本委員會事務。工作人
  員四人,由本局職員中具大學法律系所畢業資格者派兼之,受執行秘書之指揮監督,辦理
  所任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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