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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
制定依據
1.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織條例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廢止 (現行法規)
第十五條(各種委員會之設置)
本局因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設各種委員會,聘請專家學者或指派有關人員為委 員,均為無給職。 前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