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肝炎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9月01日

條文關聯

  本會會議每六個月召開一次,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
  會。
  主任委員未克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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