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菸害防制法施行細則(112.03.22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十二條第一款所定說明書,不包括僅記載使用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
元件時,應注意事項之文件。
〔立法理由〕
考量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可能需附有產品說明書,故定明僅記載使
用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時,應注意事項之文件,非屬本法第十二條第
一款所定之說明書。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