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款之使用範圍限於與核定之計畫相關之下列項目: 一、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 二、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三、創新或研究發展設備之使用費及維護費。 四、無形資產之引進。 五、委託研究或驗證費。 六、差旅費。 七、推廣宣傳費。
補助款之使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