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機構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條文關聯

  申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敘明目的、對象、內容、用途及效益
  等項,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核准後,除郵遞費用仍以實支數額計算外,其餘費用,減
  半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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