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機構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統字第1030042712A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 (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附屬機構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 / 處務

法規異動

修正

  申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敘明目的、對象、內容、用途及效益
  等項,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核准後,除郵遞費用仍以實支數額計算外,其餘費用,減
  半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