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7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會設下列處:
一、綜合規劃處,分五科辦事。
二、服務照顧處,分四科辦事。
三、就養養護處,分三科辦事。
四、就學就業處,分四科辦事。
五、就醫保健處,分三科辦事。
六、事業管理處,分四科辦事。
七、退除給付處,分三科辦事。
八、行政管理處,分五科辦事。
九、人事處,分三科辦事。
十、政風處,分二科辦事。
十一、會計處,分四科辦事。
十二、統計資訊處,分三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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