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民服務處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12日

條文關聯

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訪視、服務照顧工作規劃及管制。
二、社區志願服務人員遴聘、訓練、運用及考核。
三、退除役官兵、眷屬、遺眷急難救助、三節慰問與退除役官兵遺孤認養
    之策劃、督導及協調。
四、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及長期照顧之業務協調。
五、退除役官兵退除給付發放。
六、其他有關服務事項。
〔立法理由〕
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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