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6日

條文關聯

內科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內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內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內科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內科醫療事項。
〔立法理由〕
明定內科部掌理事項,以明工作執掌及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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