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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機關優先錄用退除役官兵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61年07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各機關任用新進人員,如需採用甄選方法時,或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統籌甄選分發時,應邀請轉導會照第三條規定協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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