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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各機關優先錄用退除役官兵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61年07月11日
制定依據
1.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中華民國053年05月15日
第六條
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任用新進人員時,其條件相等而為 退除役官兵者,應予優先錄用,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