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退除役官兵財產授予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79年05月31日

條文關聯

  授予退除役官兵財產之進行步驟如左:
  一、調查各農場現有財產之數量及分配情形。
  二、各場均勻調整各組(莊)之財產。
  三、編造農場及各組(莊)財產授予清冊。
  四、頒發財產授予證書,並向當地主管機關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
  五、授予之財產如與政府之年度預算有關者,依法辦理追加或追減預算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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