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79年01月05日

條文關聯

  本所為辦理反應器之運轉維護等事項得設反應器廠,置廠長一人、副廠
  長一人、及技術人員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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