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之考成程序如左: 一、行政院對所屬各部、會、行、處、局、署及各省、市政府之考成結 果,應列舉優點缺點,並附具改進意見,呈報 總統核定。 二、各部、會、行、處、局、署及各省、市政府對直屬各機關之考成結 果,應列舉優點缺點,並附具改進意見,報行政院複核,經加具考 評後,轉呈 總統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