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所稱「污水下水道用戶」之「機關學校暨住宅社區用戶」適用之
使用費計算公式如下:
使用費= A(Q)+B(BOD 5)+C(COD)
+D(SS)=3.6×Q
其中A代表水量(Q)乘單價。水量(Q)計算方式為:
一、自設污水計量器者,依實測計算。
二、以自來水為水源者,按每月自來水用量百分之八十計算(含非自來
水水源而自設水錶者)。
三、非自來水水源亦無任何自設水錶可供計算者,依第六條規定辦理。
B、C、D與前條所述相同,唯採平均值計算。
BOD5定為 110, COD定為 250,SS定為 100,則換算出計費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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