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科學工業園區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收費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78年08月07日

條文關聯

  本規則所稱「污水下水道用戶」之「機關學校暨住宅社區用戶」適用之
  使用費計算公式如下:
  使用費=  A(Q)+B(BOD 5)+C(COD)
          +D(SS)=3.6×Q
  其中A代表水量(Q)乘單價。水量(Q)計算方式為:
  一、自設污水計量器者,依實測計算。
  二、以自來水為水源者,按每月自來水用量百分之八十計算(含非自來
      水水源而自設水錶者)。
  三、非自來水水源亦無任何自設水錶可供計算者,依第六條規定辦理。
  B、C、D與前條所述相同,唯採平均值計算。
  BOD5定為 110, COD定為 250,SS定為 100,則換算出計費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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