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

條文關聯

董事、監事有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三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者,經本會給予當
事人相當期間陳述意見及申辯之機會,仍認應予以解聘者,由本會提請行
政院院長解聘之。
〔立法理由〕
「本部」修正為「本會」。理由同第二條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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