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進用約用人員,應經公開甄選程序並簽奉核准後,始得進用。 本會進用或解僱約用人員時,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 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 、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 ,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