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約用人員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5日

條文關聯

本會進用約用人員,應經公開甄選程序並簽奉核准後,始得進用。
本會進用或解僱約用人員時,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
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
、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
,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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