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漁業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漁船之改造,係指左列各款之情形:
一、變更漁船之長度、寬度或深度。
二、重新安裝主機、副機或變更其種類或馬力。
三、為變更漁船用途或所從事漁業種類而變更漁船之構造或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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