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閩地區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會之任務如左:
  一、保險年度計畫及業務報告之審議事項。
  二、保險業務之檢查事項。
  三、保險年度預算、決算之審議事項。
  四、保險基金保管運用之審核事項。
  五、保險財務帳務之檢查事項。
  六、保險爭議之審議事項。
  七、保險法規及業務興革之研究建議事項。
  八、其他有關事項。
  本會執行前項各款定任務時,其決議事項,報請臺灣省政府核辦或函請
  勞工保險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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