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所定對象參加評選,應檢具下列文件、資料:
一、基本資料表。
二、協助中高齡及高齡者措施及優良實績或事蹟說明表。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前項所定文件、資料、受理期間及評選作業等事項,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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