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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後限期投保單位繳納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5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投保單位未依前條所定期限繳納,經保險人以書面催告後,逾三十日仍未 繳納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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