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後限期投保單位繳納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5日

條文關聯

投保單位未依前條所定期限繳納,經保險人以書面催告後,逾三十日仍未
繳納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