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418
人,瀏覽人次:
92612249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缺氧症預防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予適當換氣,以保持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在百 分之十八以上。但為防止爆炸、氧化或作業上有顯著困難致不能實施換氣者,不在此限。 雇主依前項規定實施換氣時,不得使用純氧。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1)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