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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4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本會為辦理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定事宜,得設下列工作技術小 組: 一、綜合企劃組。 二、收支審理組。 三、技術審查組。 四、法律追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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