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4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會為辦理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定事宜,得設下列工作技術小
  組:
  一、綜合企劃組。
  二、收支審理組。
  三、技術審查組。
  四、法律追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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