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空氣品質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條文關聯

細懸浮微粒( PM2.5)濃度監測之標準方法,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空氣
中細懸浮微粒( PM2.5)手動檢測方法為之;其他各項空氣污染物依中央
主管機關公告之標準方法監測。
前項監測中央主管機關得經評估,以自動監測數據經由與手動監測數據轉
換計算後替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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