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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申訴得委任代理人為之。代理人應提出委任書,載明其姓名、性別、出生 申訴廠商在我國無住所、事務所或營業所者,應委任在我國有住所、事務 所或營業所之代理人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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