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9日

條文關聯

申訴得委任代理人為之。代理人應提出委任書,載明其姓名、性別、出生
申訴廠商在我國無住所、事務所或營業所者,應委任在我國有住所、事務
所或營業所之代理人為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