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放款審核委員會組織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10月18日

條文關聯

  放款審核委員會每週至少開會乙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之。放款審核委
  員會由理事主席召集並任會議主席,理事主席因故缺席者,由出席委員
  會中互推一人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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