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股務單位股務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公司於年度開始前,擬具年度查核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定,於每半年度
終了後十五日內,編製該半年度查核計畫執行情形,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本公司對股務單位之查核,應依年度查核計劃及主管機關交辦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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