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對於期貨商以調整後淨資本額控管之比率標準,依據期貨商管理 規則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對結算會員以調整後淨資本額控管之比率標準 依下列規定: 一、結算會員之調整後淨資本額佔未沖銷部位所需結算保證金總額比率 達百分之三十五時,為初期警示標準。 二、結算會員之調整後淨資本額佔未沖銷部位所需結算保證金總額比率 達百分之二十五時,為中期警示(申報)標準。 三、結算會員之調整後淨資本額佔未沖銷部位所需結算保證金總額比率 達百分之十五時,為限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