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承銷商詢價圈購配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9月30日

條文關聯

  同一圈購人於各證券承銷商之總圈購數量若超過規定之認購數量上限,
  主辦承銷商應限定各協辦承銷商得配售予該圈購人之配售數量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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