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

條文關聯

個人執業經紀人、受經紀人公司或銀行任用之經紀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
一、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保險經紀人考試及格者。
二、前曾應主管機關舉辦之經紀人資格測驗合格者。
三、曾領有經紀人執業證照並執業有案者。
具備前項第三款資格者,以執行同類業務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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