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應於轄區所在地銀行開立帳戶,並以下列印章為銀行之留存印鑑: 一、本會會章。 二、執行長章。 三、主辦會計章。 四、主辦出納章。 前項印鑑保管方式如下: 一、本會會章由執行長或其授權之本會專職人員保管。 二、執行長章由執行長或其授權之本會專職人員保管。 三、主辦會計章由該會計保管。 四、主辦出納章由該出納保管。 第一項各款印鑑不得使同一人員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