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

條文關聯

普通考試、初等考試及特種考試四、五等考試筆試成績,以各科目成績平
均計算之。但各該考試考試規則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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