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試卷試卡保管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1月13日

條文關聯

  各級機關受委託辦理之各種考試試卷、試卡,由各該機關自行保管,其
  保管年限依前條之規定。
  各機關保管之試卷、試卡,考選部於必要時得調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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