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乙等考試普通科目每科成績占筆試成績百分之十 ,專業科目成績以剩餘百分比計算之。丙等考試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 應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不滿五十分者,縱總 成績已達錄取標準,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