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審計部臺灣省桃園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室為辦理桃園縣年度總決算之審核,設總決算審核委員會,所有工作人
員,由主任就本室現有職員中,指派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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