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民辨色力正常,年滿十五歲,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得應乙 種電匠考驗。 一、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者。 二、國民小學畢業(或同等學歷),曾經擔任電器技術助理工作二年以 上,具有證明文件者。 前項乙種電匠之合格證明書,應註明「持本合格證明書者須年滿十六歲 始得擔任初級電氣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