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09
人,瀏覽人次:
95158594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道路挖掘各項費用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申請人應於每案領取道路挖掘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前繳納前條所定 各項費用。但申請人為管線機關(構)者,得於每月之末日前繳納上月已 領取許可證案件之許可規費及上月申請完工結案案件之修復費。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