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應於年度開始一個月內,編具年度歲入、出預算書連同工作計 劃提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呈報社會局核備,在年度開始前不及召 開會員(代表)大會者,得先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呈報核准後行之,並 提會員(代表)大會追認。 政府補助貸款或公有財產收入,應依指定用途繳入年度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