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處為建立就業服務網,得在適當地區設置就業服務站,辦理各該地區內
就業服務事項,所需人員在本處總員額內調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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