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院因業務需要,得於臺北市行政區設醫療院區、院外門診、國際醫療
  專區、醫事機構、心理衛生機構、長期照護(顧)機構、護理機構、精
  神復健機構、庇護工場、品質管理中心、健康促進與管理中心及其他衛
  生福利相關機構,所需人員在本院總員額內調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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