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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立衛生醫療機構顧問及特約醫師遴聘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2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顧問、特約醫師不適用俸給、考績、退休、撫卹及保險等法,亦不得享 有其他福利及補助,其在聘約有效期間之就醫得予優待,病故或因公死 亡者,得比照聘用人員之規定酌贈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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