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1日

條文關聯

民眾檢舉之案件,經查證屬實,並處以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罰鍰者,依
附表所列檢舉之違規事項及其獎金核發比例發給檢舉人獎金。
每一案件檢舉獎金最高新臺幣五萬元,並以發給一次為限。
檢舉人同一年度檢舉案件依前二項規定核發之累計獎金,最高金額以新臺
幣三十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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