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應營運需要,分地區設營業分處,各置主任一人,督屬辦理用戶服務 、抄表收費、給水業務及管網操作維護等事項;另應業務需要,得置股長 ,所需人員在本處總員額內調配。 本處應營運需要,得設監控中心,各值班組得置值班組長一人,所需人員 在本處總員額內調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