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員工獎懲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8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會委員會議於每月第二週及第四週各舉行乙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
  。
  會議時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
  席。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